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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澳洲双边税务协定

    税务协定对于移民和在多个国家(地区)做生意的老板们极其重要!

    税务协定 (Tax Treaty)也被称为双重征税协定(Double Tax Agreement DTA)是由澳大利亚与多个国际税务机关签署的税收协定。这项协定主要目的是通过国家(地区)的合作防止澳大利亚纳税的人不会因同一收入在澳大利亚和另一个国家(地区)缴纳两次税。

    以下链接可查看澳大利亚具体与那些国家(地区)有收入税的双边税务协定:

    https://treasury.gov.au/tax-treaties/income-tax-treaties

    *中国,新加坡,台湾地区都在名单内

    税收协定的好处

    1. 减少或消除双重征税, 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 提高国际交易的税务确定性,降低纳税人的认知门槛。
      • 分配不同类别的收入在各国(地区)之间的征税权。
      • 制定规则以解决各国(地区)纳税人身份和收入来源。
      • 在纳税人认为有违背税收协定条款的税务处理时,提供途径以供裁决。

    3. 防止各国(地区)之间资金流动中发生的逃税问题:
      • 按照非关联方交易基础 (Arm’s Length Basis) 分配关联方之间的利润。
      • 保留国内法律来监管转让价格及其他国际避税行为。
      • 规定各国(地区)之间的税务机关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 促进投资,贸易,技术和人员在各国(地区)之间的流动。
    例如,降低预扣税率 (Withholding Tax Rate) 
    税务协定是如何运作的?

    以下是税务双边协定的一些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涉及个人和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的判定以及纳税人在各地获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如何交税,获得的税收减免该如何处理等。

    纳税居民居住地 VS 收入来源地

    税务居民居住地:每个国家(地区)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对自己居民的收入进行征税。

    如果务居民居住地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利润或所得享有唯一的征税权sole taxing right,通常表述为“仅在该国征税”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country’。

    收入来源地: 税收协定赋予收入来源地国家(地区)对特定类型的收入,利润或收益的征税权。

    收入来源地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利润或所得征收有限的税率limited rate of tax,例如,代扣税,通常表述为“可能在另一国征税”’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state’。

    由此大家可以看到税务居民居住国家(地区)的收税权力是大于收入来源地的。所以对个人和企业的税务居民判定是极其重要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公司 (Company)

      • 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
      • 公司不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但它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中央管理和控制权位于澳大利亚总部或投票权由身为澳大利亚居民的股东控制。

    有限合伙企业 (Corporate Limited Partnership)

      • 合伙企业在澳大利亚成立。
      • 合伙企业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或其中央管理和控制位于澳大利亚。

    信托 (Trust)

      • 纳税年度期间信托资产的受托人任何时候都是居民。
      • 纳税年度期间信托资产的中央管理和控制位于澳大利亚。

    单位信托 (Unit Trust)

      • 该信托的任何财产都位于澳大利亚或受托人在澳大利亚做生意。
      • 该信托的中央管理和控制位于澳大利亚或至少一位澳大利亚居民持有信托收入或财产50% 以上的受益权益。

    关于个人税务居民的判定我们曾出过文章详细解读,不过关于此判定,澳洲正在出台新的政策,以免混淆,我们等尘埃落定的时候会另外出文展开说明。

    商业利润 Business profits

    商业/企业利润如何纳税取决于经营企业的地方是否被认定为“固定营业场所” (Permanent Establishment)。“固定营业场所”是指纳税人用来从事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It usually includes a branch, office, workshop – even the furnishing of services for certain periods of time.

    在大多数的税收协定中,一个国家(地区)的企业的利润只有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时才会在另一个国家(地区)纳税也需要纳税:

      • 企业通过固定营业场所,在该另一个国家(地区)开展经营活动,并且

      • 利润能归因于此固定营业场所。

    来源于某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收入,企业只需要为这部分利润在收入来源地纳税。

    Such tax will apply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rofits are attributable to th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根据非关联方交易原则来判定金额arm’s length principles,以防止企业之间故意的调低或者调高价格来躲避某个国家(地区)的税,特别是高税率国家(地区)。

    由此可以看出有没有permanent establishment是极其的重要,企业需要考虑是直接开展业务还是采取代理人的方式去在其他国家(地区) 做生意。

    现在Global minimum tax 15% 的政策也是在加强打击这种游走各国之间钻法律漏洞的做法,详情请看我们的解读文章:2023-24联邦财政预算案 跨国公司/交易

    税收减免 Tax relief

    在计算一个人或企业在其居住国需要交多少所得税的时候,如果相同的收入在来源国也已经被征税,那么居住国可以根据税收协定规定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General Foreign Tax Credit Provisions)以避免加重纳税人对于同一收入的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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