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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必读: 公司董事被税局强行上调报税收入

    一家小型私企的股东兼董事突然收到税局的审计调查通知,说他前3年每年报税漏报了十多万的公司分红,现面临要补交个人税,税局罚款和欠款利息。但他银行账户上从来没有公司分红转账,怎么会这样?法理依据在哪?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是有限责任但个人不是,所以个人名下的财产也会受牵连。

    首先,税局对公司分红产生的定义是Dividends Paid or Credited To Shareholders。Paid不难理解,Credited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当你收到一张电费账单但还没支付,这笔费用就已经产生并已经Credited to you。事件已产生,虽然没有银行转账。

    这些分红是如何产生的?

    澳洲每个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单独的法律个体,必须要有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入盈亏也是独立计算。公司的收入需要走完相应的法律流程才能转为个人名下,才能由个人自由支配。 

    ASIC要求公司每年需按照AASB会计准则标准做一份财务报表,这点也是公司和个体经营的主要区别。一般这份报表做完之后才开始做公司报税,报税则是参照另外一个标准澳洲税法去做,所以报税上的Taxable Income和报表上的Net Profit很少会一致。报税中需要填写报表上Balance Sheet的关键数字。

    报表中有两份必做的表,一份是Profit & Loss Statement利润表 不难理解就是当年的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另一份叫Balance Sheet Statement财务状况表,学过会计基础知识的人都知道会计恒等式,组成Profit & Loss Statement的任何一个数字都会有一个相应的Debit/Credit事件记录在Balance Sheet上。比如你支付了电费,Debit在Profit & Loss上的电费与之对等的金额就会Credit在Balance Sheet上的Cash at Bank项目里。如果这笔电费只是收到账单并没支付,则是Credit在Balance Sheet上的Accounts Payable项目里。 

    接下来我来聊聊这个客户可能出现的3种情况:

    • 报表上有股东欠款
    • 会计错误
    • 公司有未申报现金收入

    报表上有股东欠款

    根据会计恒等式,Balance Sheet的总额始终为0。Balance Sheet上的项目很多, 我挑最主要的几个简要说明一下。

    公司的累积盈利是Credit在Retained Earnings,公司银行账户上的余额是记为Debit。公司的累积盈利如果被个人转出那公司银行账户上的余额就会减少,然而会计恒等式的天平要配平,就会多出一项Debit的项目叫Director Loan。 简单说就是董事欠着公司的钱。

    这笔钱税局有着严格要求,因为在澳洲最终税是算在个人名下的, 税局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公司付过的税会在分红时候为Franking Credit按比例退还给澳洲股东 (前提是会计有记Franking Account并在报税中填写)。如果个人随意从公司借款不归还那这笔钱就绕开了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笔钱会被税局默认算为当年分红, 强加在个人名下。由于是惩罚性,还会被算成是税前分红而丢掉Franking Credit。

    当然, 如果真的是个人需要从公司借款, 税局是允许的, 但是要严格遵循税局唯一的规定: 

    • 股东和公司要签好Div7a Loan Agreement
    • 非抵押借贷长度不超过7年
    • 利率税局每年会公布标准利率, 当前是4.77%

    大家财政年中公司和个人账户的互转也不用紧张, 是财政年末没有归还才会出现在Balance Sheet上。

    会计错误

    因为Balance Sheet上的项目很多,如果别的项目数字出错一样可能造成director Loan in Debit。这也是为什么每一个Balance Sheet项目都要做核对。曾经我一个好友和若干合伙人共营一家公司, 她的前会计告知她有7万个人对公司的欠款。她非常确定自己没有随意转过公司的钱,后来经我排查确实是别的项目数字有误,虚惊一场。她面临到的不仅是税局的惩罚,还有其他合伙人的质疑公司款项是否被挪用

    如果是这种情况,能不能和税局解释说自己不知情?并不可以我们先来看一下报税递交之前报税人必须签名的Declaration,内容有提到报税信息是由报税人提供,并且报税人认可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度。另外,即便本人同时是股东和董事,公司法也有明确的董事责任Director Duty要求,其中一项是要执行董事本人负责维护和保存公司的会议和财务记录,要能向股东解释公司的盈亏和财务状况。如果董事依赖外部咨询包括会计,但没有做好个人研究,没有咨询到位,包括选择聘用外部专业人士的过程,董事个人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有未申报现金收入

    现金收入如果没有存入公司账户,逻辑上等同于董事把钱存入银行又全额取走了,所以产生了上文所说的Div7a默认分红。那么除了被税局随机抽查,便衣随机街访,被竞争对手举报, 税局是如何发现有未申报现金收入?

    税局也是分析猜测。如果报税收入和个人开销严重不符,尤其是消费在那些有实名注册的项目上,比如买房,买车,买游艇,信用卡还款,税局就会怀疑。另外税局也会大数据比对相似行业平均数据Ratios。如果公司其他费用申报过高,和公司销售额不相符合,比如租金,人工或者主营业务成本占销售额比率过高,税局会展开调查。

    比如有一个真实案例就是税局便衣去咖啡店喝咖啡,然后数咖啡店在他观察的时间段卖出多少杯咖啡。当税局有了确切的调查结果,就会估算客户的漏税金额,给客户发送补税通知书。客户如果不服税局调查必须要在税局指定的短暂期限内主动去证明。如果客户报表Balance Sheet上的所有项目包括银行账户都核对准确,明细General Ledger Details能提供给税局,并且在税局随机抽样时能调出相应凭据包括资金来源证明,则可以占据主动。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这项原因董事将面临公司和个人同时被罚,因为公司有未申报营收,个人有未申报分红。

    总结,这个案例唯一的处理办法是把前3年的帐都做正规,希望能证明Deemed Dividends金额比税局估计的少。然而这个分红的时间点是没办法更改的,Franking Credit也丢失了,上文的Div7a部分有提到。而且税局只给出了14天期限让客户做出解释,税局是故意不给客户长时间反应,因为你报税前本就该有一本清爽合规的帐目备查。

    上文的三种情况在报税前也是完全可以被及时发现,及时补救的:

    1) 会计如果发现Balance Sheet上有股东欠款应该及时告知纳税人,采取措施,是还款还是签Div7a借贷合约,还是作为含Franking Credit的税后分红发放。

    2) 报税前Balance Sheet上所有的项目金额都应该已经被核准并复查过。

    3) 会计如果感知报表上的Ratios比率关系出现异常,应该和税局公开的行业Benchmark Ratios自行比对。有漏报的收入及时修改,如果情况属实则保留好凭证备查就好。

    曾经我的好友问我是不是选会计就看报税的PAYG预交税退款越多就越好, 我笑了笑:“先把税报对再说。聘请合适的会计对普通人真的很难,选餐馆吃一口就知道好坏,而会计出的报表很少有人能全部看懂”。

    Bookkeeper的日记账做完系统里也是符合会计恒等式的,可以直接打印出报表。但是离合格的成品还相差甚远,需要在多重法规背景下调帐和核对金额。

    澳洲的税务代理也是个很大的群体,每个个人,每个私企和上市公司都需要报税,但是法规细节相差巨大。所以私企董事(老板)们一定要在公司成立前就选择好对自己情况有经验的会计师。为国际领先的成熟资本市场,澳洲的税法也是很严密的,有条终极法规叫Part IvA 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规定了如果一个事件没有经济上的意义,只是单纯的让付税金额变少了,这个事件就是违反税法。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单纯去看自己少付了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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