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 我在本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公司董事被税局强行上调报税收入, 与大家分享了一起税务审计案例,并讲解了税局的法理依据。
我在上篇文章结尾写道: “聘请合适的会计师对普通人真的很难, 选餐馆吃一口就知道好坏, 而会计师出的报表很少有人能完全看懂”。
本财年初, 我们又接手了一宗巨额税务审计案例。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此案的来龙去脉, 进一步梳理常见的会计失误可能引发的”楼塌”事件及税局背后的法理依据。最后, 在第三部分, 我将从会计师视角教您”如何一眼识别会计师的好坏”。这里的“好坏”, 不仅指品格,更关乎与实战经验。
(本案例经客户授权发布, 涉及的个人及商业敏感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内容仅供知识分享与专业参考)
一,”楼塌”事件
客户平日辛劳工作, 聘用着一位自己非常信任的税务代理, 这位代理曾在税局工作。经过10多年积攒, 也刚换上了好房子, 开上了好车。不料好景不长, 税局突然送来一份长达60页的个人漏税调查报告。报告中指出客户所欠税款, 竟然超过过去10年的总收入, 还面临个人破产的风险。税局的调查报告法理逻辑清晰, 以下为重点摘要:
Issue One: 税局有权根据自身分析和观察结果调整报税收入
税局调阅了客户2018至2022财年间所有银行账户的进账电子记录, 发现有超过720万澳元的进账来源无法识别, 因而被认定为漏报税收入。
这笔720万的明细, 税局列得详尽入微, 从几十万的大额汇款到小至$0.01的转账全数涵盖。我之前常常跟客户解释, 所谓”1万以上的现金存款才会有问题” 其实是不正确的。
此外, 税局还查阅了客户的房产登记与贷款申请资料, 发现客户贷款时提交的会计证明信显示其有每年$83万的代购收入。此情形与2015年2月13日已经宣判的案例 Gui Ping Wu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2015] AATA 78 雷同, 有兴趣大家可以查阅。
Issue Two: 虚假申报与蓄意逃税
税局比对客户的报税记录与其实际生活支出 (如房产、豪车、股票、加密货币等), 发现总额和报税金额不符, 进而税局判定存在虚假与蓄意逃税的行为。
Issue Three: 罚款
Issue One 中提到的应报收入, 会按最高的个人税率47%征税, 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原本已经申报的基础上额外加上的。除此之外, 税局还根据 Issue Two “故意逃税” 的判断, 对2018年的税金加收了75%的罚款, 作为第一次违规的处理。从第二年开始就不算初犯了, 因此罚款提高到95%。
Issue Four: 利息
所有欠的税款, 税局还会另外收取利息。从2018财年原本的报税截止日开始算起, 利息按“基准利率加3%”计算, 并且按天计算复合利息。
二,为客户争取最好结果
我们一接到这个案件就马上加班处理。税局原本只给客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来解释情况, 而我们也正忙于处理其他日常工作。为了给客户争取最好结果, 我们和税局商讨了延期。
税局质疑客户共计660笔银行进账, 我们为了逐笔解释清楚, 一共处理了9,703笔银行出账记录, 收集了大量凭证和发票, 包括海外转账记录, 还查阅了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如房产购买、租赁、借贷、公司和信托设立资料, 并重新编制了大量会计分录。
这些款项解释非常复杂, 我来分享一笔金额最大的交易: 客户把自己的房产租给亲属的公司使用, 公司随后向客户汇款, 用于对房产进行装修和升级。税局认为, 这些汇款属于默认分红 (根据 Div 7A Deemed Dividend), 应计入客户当年的个人收入。同时, 这笔装修费用只能作为物业的成本, 用来降低未来出售物业的增值税 (因为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
我们提出了反驳意见, 并给出了更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客户将原始物业长期出租给公司, 此次装修属于公司对经营场所的升级, 应视为公司名下租赁资产的增值 (Leasehold improvements), 由个人垫付, 最终由公司偿还。
这起案件我们与税局一共进行了7轮交涉, 历时8个月, 最终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根据税局的最终决定, 客户仅需补缴38万澳元税款, 罚款仅为10%。包括利息在内, 总金额比原先税局提出的上千万要求降低了95%!
(本案税务代理: INP – Vins Wang; 律师: GWH – Jamie Gu)
三,本案前任税代的重大失误, 教您一眼识别
下文我将截取两个Demo公司报税片段, 带大家了解这起案件中常见会计错误。这起案件我自始至终认为客户无辜, 前税代完全可以帮客户归避好审计风险, 那为什么前税代可以如此放松?
首先来看大家每年都签署的报税申明, 它明确写明了客户本人需对报税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承担责任, 而非税务代理。
在第一张报税截图中, 有两项极为关键:
Loans to shareholders and their associates:这一项应准确填写公司转账/借款给股东或其家属的净额; Closing franking account balance:这一项记录公司已经缴纳的公司税净额, 以及退还给股东的分红税额。
回顾我2022年文章曾提到:
“在澳洲, 最终税是算在个人名下的, 税局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公司付过的税会在分红时候做为Franking credit按比例退还给澳洲股东; 前提是会计有记Franking account, 并在报税中填写。”(如图所示)
“如果个人随意从公司借款不归还那这笔钱就绕开了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笔钱会被税局默认算为当年分红, 强加在个人名下。由于是惩罚性, 还会被算成是税前分红而丢掉Franking credit。当然, 如果真的是个人需要从公司借款, 税局是允许的, 但是要严格遵循税局唯一的规定, 股东和公司要签好Div7a Loan Agreement, 并在报税里填写。”(如图所示)
这起案件中的前任税务代理没有处理公司巨额借款, 没有核对公司已缴税额, 看到账户有现金存入却未提醒或申报, 也没有分析客户的资产增长是否与报税收入匹配。
很多人有个误解:自己的公司规模很小, 不会被税局盯上; 税局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划不来, 税局确实是会衡量投入产出; 但有些会计错误税局投入的调查时间远远比大家想像的要少。 我截选第二张图来聊一个常见问题, 公司名下买小车, 报税里相关部分有如下标黄的两项。
如果员工 (老板也被视为员工) 希望少交个人税, 有时会与公司协商, 用”福利”来代替部分工资 (比如用公司车上下班)。这种做法虽然员工少交了税, 但税局会因此少收税款。税局为了避免个人少缴税, 会对公司征收员工福利税 (Fringe Benefit Tax, 简称FBT), 按个人最高税率 47%计算, 计算公式 47% x$福利x2.0802。举个例子, 员工饭店一年花销总额1000澳元, 企业需要支付的FBT高达978澳元。
如果公司没有申报FBT, 图中Fringe benefit employee contributions员工还款这项也为空白, 等同于在告知税局公司车为100%公司用途。这时候, 税局便会直接调阅车辆登记信息。如果登记的是小车, 税局会每年默认车价的20%为员工私用, 除非员工能提供真实记录证明确实是100%公司用途。而这个使用记录 (logbook) 必须是当时就做好的。电子档案有创建时间, 纸本记录也有年份痕迹, 事后补填是违法的, 也无效。而实际上, 几乎很难做到100%公司用途。比如从家里开车到公司, 就算私人用途。买车5年后, 突然收到税局寄来的FBT罚单, 金额高达20 万澳元以上的大有人在 (10万澳元车价x20% x5年 +95%罚款 +7%复利)。曾经有客户被’有经验’的会计建议过公司层面车费不要申报, 这一建议是错误的。只要公司名下买了小车, 就一定会涉及FBT问题, 和你是否报车费无关。另外, 也补充说明一下关于伪造文件的问题。在澳洲即使是看似小的造假行为也被视为严重违法。曾经有一位澳洲联邦法院前大法官 Marcus Einfeld, 为了逃避77澳元超速罚款而撒谎, 结果面临13项指控和累积154年监禁。
税局能轻易查到的项目还有很多, 另外一个常见例子是员工养老金。现在所有薪资支付都需通过 STP 系统。如果电子记录和报税信息不一致, 系统会自动识别并发出调查信。晚交养老金不是”迟交了也是交了”这种概念, 而是违法。利息会从应交日期一直算到雇主主动列明并书面通知税局那天为止, 最终由董事个人承担责任。相关细节可以参阅我们公众号文章没按时支付养老金会面临高额处罚!?
还有很多类似的误区, 例如家庭信托报税时一个不起眼的小项目没填, 整个家族企业都可能被认定违规, 即使信托契约本身是合规的。
悉尼西南某知名越南餐厅因为挂了 “Cash Only” 招牌而被税局盯上调查; 米其林餐厅鼎泰丰去年4月因为工资和养老金违规被罚400 万澳元。合理避税的关键是”合规”两个字。挑选有经验的会计师尤其重要, 无关公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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