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 纳税人将不再能就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利息费用申报所得税扣除

政策概述
2023年12月13日, 作为2023-24财年中期经济和财政展望(MYEFO)的一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修改税法, 自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收入年度起, 不再允许就ATO利息费用申请所得税扣除。该措施现已立法生效。
此次修法明确表示, 不可再抵扣的ATO利息费用包括:
一般利息费用 (GIC, General Interest Charge) 差额利息费用 (SIC, Shortfall Interest Charge)
这意味着, 纳税人自2025年7月1日起所产生的GIC或SIC, 将不再享有税务抵扣的资格。

ATO利息费用的产生时点
是否可申报扣税, 取决于利息费用产生的时间, 也就是纳税人对该费用负有法律责任的时间。例如:
针对未缴税款所征收的 GIC, 是按日计算并每日产生的; 针对未缴所得税差额所征收的 SIC, 是在收到修正评税通知书 (Notice of amended assessment) 的年度产生的。

2025年7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ATO利息费用
2025年7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所有GIC或SIC均不可抵扣.
这包括2025年7月1日之前和之后收入年度未缴或逾期缴纳的所有GIC和SIC。
由于这些费用不再具有扣税资格,任何之后被ATO减免(Remitted)的GIC或SIC将无需再计入应税收入。
2025年7月1日前产生的ATO利息费用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产生的GIC或SIC不受此次法案变更影响,仍可在2024–25及更早的收入年度中申报扣除。
若纳税人已在2024–25或更早的收入年度中抵扣了GIC或SIC,且该笔利息随
后被ATO减免(Remitted),则被减免的金额须在减免发生的年度计入应税收入。
解读
很多企业主以为, 只要是花出去的钱都能拿来抵税, 特别是”利息”听上去就像费用。但 ATO 的这笔”利息”(GIC/SIC), 其实更像是”罚金”的性质, 税局现在只是名义上叫它利息, 实质上它并不享受利息作为费用抵扣的待遇。
这项改革虽然是2025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 但其实已经透露出一个信号: 税务合规的”成本”在逐步提高。如果你还抱着”晚报晚交也无所谓,反正利息可以抵税”的心态, 那必须重新考虑现金流管理策略了。
举个例子, 如果公司因为税务调整被追补了一笔$100,000的税款, 并产生了$5,000的GIC利息。在新规之前, 这$5,000还可以申报为税前扣除项, 减少应缴税款$1,500 (按照30%大型公司税率的话)。但在新规之后, 这笔$5,000利息就彻底变成”真金白银”的”成本”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小心, 未来晚缴税的代价到底有多高?
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就更重视税务申报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尤其是涉及大额补税或争议案件的企业, 尽早准备, 提前沟通, 才不会在政策落地后被”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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