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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跨境税务】Pillar Two(第二支柱)实施指南

    背景摘要

    为了应对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管辖区的行为, 经合组织(OECD)推出了双支柱方案。其中, 第二支柱 (Pillar Two) 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每个其运营的辖区内, 至少缴纳15%的有效税率。

    一、谁会受到影响?(适用范围)

    该规则仅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门槛标准:

      • 全球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 (约 12.8 亿澳元, 61.8亿人民币) 的跨国企业集团。该收入门槛是基于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的。

    主要例外:

    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养老基金通常不在该规则的征税范围内。

    二、规则何时生效?(时间表)

    澳大利亚的第二支柱规则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11日开始

      • 国内最低税 (DMT – Domestic Minimum Tax):针对澳洲本土产生的低税收入。

      • 收入纳入规则 (IIR – Income Inclusion Rule) :针对澳洲母公司持有的海外低税子公司。

    适用范围:适用于起始日期在202411日或之后的收入年度。

    第二阶段:202511日开始
      • 低税支付规则 (UTPR – Undertaxed Profits Rule):这是一项兜底规则, 针对那些未实施 IIR 规则的海外母公司及其低税成员实体。
    适用范围:适用于起始日期在202511日或之后的收入年度。

    三种具体的征税机制

    为了确保 15% 的最低税率, 澳洲引入了三种新税种:

    1. 国内最低税 (DMT – Domestic Minimum Tax)

      • 针对谁:针对位于澳大利亚的实体。
      • 逻辑:如果一家跨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有效税率 (ETR – Effective Tax Rate) 因为各种税务抵免 (如研发激励) 而低于 15%, 澳洲政府将优先征收这笔补足税, 而不是让其他国家通过 IIR 征收。
      • 地位:享有最高优先权。

    2. 收入纳入规则 (IIR – Income Inclusion Rule)

      • 针对谁:针对澳洲母公司 (或中间控股公司)。
      • 逻辑:如果澳洲公司在海外 (如开曼群岛、BVI) 拥有子公司, 且该子公司的有效税率低于 15%, 澳洲母公司需要向 ATO 补缴这部分差额税款。

    3. 低税支付规则 (UTPR – Undertaxed Profits Rule)

      • 针对谁:针对澳洲子公司 (其母公司位于未实施 Pillar Two 的低税国)。
      • 逻辑: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位于一个不征收最低税的国家, 且该集团有低税收入未被征税, 澳洲可以通过拒绝税务抵扣等方式, 对该集团在澳洲的实体征收一部分补足税。


    例子与解析

    为了帮助理解, 以下是 ATO  OECD 框架下常见应用场景的说明:

    【示例 1:收入纳入规则 (IIR) 的应用】

    场景:

    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跨国集团 (AusGroup), 在海外 A 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 (Sub A)

      • 国的公司税率:10%。
      • AusGroup 全球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

    结果:

    1. 计算: A 国子公司的有效税率为 10%, 低于全球最低标准 15%
    2. 差额:补足税率为 5% (15% – 10%)
    3. 征税:根据收入纳入规则 (IIR), 澳大利亚母公司必须向澳洲税务局(ATO)缴纳这 5% 的补足税。这确保了该笔海外利润的最终税负达到 15%

    【示例 2:国内最低税 (DMT) 的应用】

    场景:

    一家总部位于外国的跨国集团, 在澳大利亚拥有一家子公司 (AusSub)

      • 情况: AusSub 本年的应税收入为 1 亿澳元,但由于申请了大量的研发税收优惠 (R&D Tax Offset), 其在澳洲实际缴纳的有效税率仅为 12%

    结果:

    1. 计算:澳洲的有效税率为 12%, 低于 15%
    2. 差额:需要补缴 3% 的税款。
    3. 征税:根据国内最低税 (DMT) 规则, 澳洲税务局将直接向AusSub征收这 3% 的补足税。
    4. 意义:如果澳洲不征收这笔钱, 根据规则, 外国母公司所在的国家可能会征收这笔钱。澳洲通过DMT 确保了税源留在澳洲境内 (Soak-up tax)

    例子2是咱们会遇到更多的场景, 在这里稍微展开说明:具体合规义务主要分为注册申报数据协同三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实操步骤说明:

    第一步:注册 (Registration)

    澳大利亚子公司不能自动沿用现有的税务登记, 必须单独向澳洲税务局 (ATO) 进行 Pillar 2 注册。

      • 做什么:通过ATO Portal 注册或者邮件Pillar2Project@ato.gov.auATO 注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资格
      • 谁来做:通常由澳洲子公司的指定申报实体负责。如果该集团在澳洲有多家子公司(例如分别负责销售、研发), 通常指定其中一家作为牵头实体进行统一注册。

    第二步:申报 (Lodgement)

    这是合规的重头戏。澳洲子公司通常涉及三份文件的处理:

    1. 全球信息申报表 (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

      • 性质:这是最详尽的全球计算表。
      • 怎么做通常由境外母公司 (总部) 在其所在国税务局统一提交。
    -澳洲子公司的义务:如果总部已经提交了, 澳洲子公司只需向 ATO 提交一份简短通知”, 告知 ATO我们的总部已经在XX国提交了表格, 请你们通过政府间情报交换去获取, 别找我们要。
    注意:如果总部所在国没有实施 Pillar 2, 或者没有与澳洲签署信息交换协议, 澳洲子公司可能需要在本地完整提交这份表格。

    2. 澳洲国内最低税申报表 (Domestic Minimum Tax Return)

      • 性质:这是澳洲本地的补足税申报表。
      • 怎么做:这是澳洲子公司必须要在本地完成的动作。
      • 目的:计算澳洲子公司自己的有效税率是否达到 15%
    如果有补足税要交 (例如因为研发抵扣导致税率极低), 这笔钱要根据这张表直接交给 ATO
    即使不需要补税 (有效税率已超过15%), 通常也需要提交申报表 (或简化的零申报”/安全港申报) 来证明自己合规。

    3. 纳税申报表附表 (Tax Return Schedule)

      • 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ompany Tax Return)中可能会新增相关问题,询问是否受 Pillar 2 规制。
    三、数据协同 (Data Reporting to HQ)

    这是财务部门工作量最大的部分。澳洲子公司需要向境外总部提供极其详尽的数据包, 远远超过以往的财务报表需求。

    需要提供给总部的关键数据包括:

    国别报告数据 (CbCR Data):用于初期的避风港测试 (Safe Harbour)。如果通过测试, 可以免除复杂的详细计算。
    会计与税务差异调整:
      • 递延所得税 (Deferred Tax):Pillar 2 对递延税的认定非常严格,需要重新追踪和重分类。
      • 永久性差异:某些在澳洲免税的收入在Pillar 2 下可能不被认可。
      • 员工持股计划 (Stock-based compensation):会计入账价值与税务抵扣价值的差异。
    非传统税项:比如澳洲的 FBT (员工福利税) 和 Payroll Tax (工资税)在计算有效税率时是否能算作“Covered Taxes”(受限税种), 需要逐一判定。

    四、付款 (Payment)

    • 如果澳洲有效税率 < 15%:子公司直接向 ATO 缴纳国内补足税”(DMT)
    • 如果澳洲有效税率 > 15%:无需缴纳额外税款, 但仍需完成上述申报流程。

    五、时间表 (Timeline)

      • 首次申报截止日:通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8个月内(过渡期政策)。
    – 例如:如果该政策于 202411日生效, 对于 1231日结账的公司, 首份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2026630日。
    • 后续年份:缩短为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

    总结:澳洲子公司的核心任务

    1. 确认总部是否在做:确保境外总部有能力处理 GIR 全球申报。
    2. 澳洲 ATO合规:完成本地注册, 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DMT 申报表(即使金额为0)。
    3. 利用安全港:争取利用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则”(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 这样在头几年可以大幅简化计算工作量, 直接通过测试, 无需进行复杂的详细计算。

    企业需要做什么?

    1. 如果您是大型跨国集团的财务负责人, 您需要:

    2. 评估范围:确认集团过去 4 年中是否有 2 年的全球综合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
    3. 数据归集:现有的财务系统可能无法提供计算有效税率所需的所有数据点 (如国别报告 CbCR 数据、递延所得税调整等), 需要升级系统。

    申报义务:
      • 即使没有应付的补足税, 受影响的企业也必须向 ATO 提交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申报表
      • 还需要提交澳洲本地的DMT 申报表。

    六、“安全港”豁免(Safe Harbours)—— 最实用的“免牌”

    这是目前大多数大型跨国企业最关注的。这并不是说你不在范围内” , 而是说因为你满足了某些条件, 税务局允许你 “跳过” 复杂的详细计算, 直接认定你合规。

    目前最常用的是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 (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只要满足以下三者之一, 您在该国的补足税就自动为零(无需做详细计算):

    1. 微利测试 (De Minimis Test):依据国别报告(CbCR)数据, 总收入 < 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 < 100万欧元。
    2. 简化有效税率测试 (Simplified ETR Test):依据财务报表数据算出的简化有效税率已经达到标准 (2024年需达到 15%, 2025 16%, 2026 17%)
    3. 常规利润测试 (Routine Profits Test):你在该国赚的钱很少, 甚至少于根据资产和人工计算出来的常规回报”(Substance-based Income Exclusion)

    在高税率国家 (如澳洲/美国):虽然不能完全免除, 但可以通过安全港测试, 免去 90% 的计算工作量, 仅做申报即可。

    注意:本文仅为简介, 全球最低税负制的计算 (特别是有效税率 ETR 的计算) 极其复杂, 涉及大量会计调整, 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免责声明 (Disclaimer)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和科普之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税务、会计或财务建议。

    尽管我们已尽力确保文中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基于截至发布日期的澳洲税务局 ATO 相关政策),但税务法律法规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且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如股权架构、业务模式、财年设定等)均不相同。

    因此,请勿直接依赖本文内容作为决策依据。针对您企业的具体税务合规义务及申报要求,请务必咨询具有相关资质的澳洲注册税务代理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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