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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海外公司CFC 豁免篇

    我们继续上篇内容, 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受控外国公司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简称 CFC) 法则。

    1. 什么是CFC?为什么需要豁免规则?

    受控外国公司 (CFC), 是指受澳大利亚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如果居民在CFC 中拥有重大权益 (通常体现为控制权),那么该外国公司的部分利润, 可能需要按照收入归属原则提前在澳大利亚纳税, 即使这些利润尚未分配为股息。

    不过, 澳大利亚税法并不希望该规则对真正从事境外活跃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因此引入了活跃收入测试 (Active Income Test), 让大部分来源于真实境外经营活动的收入豁免归属税。

    2. 什么情形下CFC 可以获得豁免?

    原则上, 如果一家CFC 主要从事真正的活跃业 (Genuine Active Business), 即在境外市场开展具备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而非依赖被动收入或关联交易获取低税利润, 则有可能通过活跃收入测试, 从而获得CFC 归属税豁免。

    什么是活跃收入测试?

    活跃收入测试 (Active Income Test) 用于判断一家CFC 是否主要从事真实的活跃经营活动。

    该测试的核心在于计算CFC 的“Tainted Income 比率”:

      • Tainted Income 比率= CFC 的Tainted Income ÷ 总营业收入

    Tainted Income 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 被动收入, 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 部分来源于关联方的收入, 包括与关联企业之间产生的销售或服务收入;
      • 与金融工具、投资活动相关的收入。

    如果 CFC 的Tainted Income 占其总收入不超过 5%, 则通常可以认定该公司主要通过活跃业务获取收入。满足这一条件, 意味着该它从事的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 而非税务规避。

    活跃收入测试的判断逻辑

    ✔主要收入来自活跃业务

    如果 CFC 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真实的商业运营活动, 例如:

      • 产品的制造与对外销售;
      • 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服务;
      • 在境外实际开展、具备人员与运营实质的劳动力密集型服务等,

    那么这类收入通常不构成Tainted Income, CFC通过活跃收入测试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

    ❌收入主要来自被动或关联交易

    如果 CFC 的收入中, 有较大比例来自以下类型:

      • 股息、利息;
      • 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
      • 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或服务收入;
      • 金融交易或投资收益;

    则Tainted Income 比率可能超过5%, 从而无法通过活跃收入测试。在这种情况下, CFC的相关利润可能需要按照CFC 规则, 归属至澳大利亚居民股东的个人或公司应税收入中。

    为什么5% 是关键门槛?

    5% 这个阈值并非随意设定, 而是ATO 用于判断:

      • CFC 是否主要通过真实的经营性活动获取收入;
      • 该公司是否存在明显的税务规避风险,或是否依赖低税或关联收入。

    当Tainted Income 比率低于 5% 时, 说明CFC的绝大部分收入并非Tainted Income, 因此通常被视为一个正当的境外活跃经营实体, 可以获得CFC归属税豁免。

    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一:✔ 通过活跃收入测试 → CFC 可豁免归属税

    背景设定:

      • 澳洲居民公司 AusCo
      • 100% 控制新加坡子公司SG Trading Pte Ltd (构成 CFC)
      • SG 公司在新加坡真实经营贸易业务:
        • 设有办公室
        • 雇佣本地员工
        • 向第三方客户销售商品

    SG 公司当年收入构成:

    Tainted Income 比率计算:

      • Tainted Income = $40,000 + $60,000 = $100,000
      • 总收入= $2,000,000
    Tainted Income比率 = $100,000÷$2,000,000 = 5%

    结论:
      • Tainted Income 不超过5%;
      • 公司主要从事真实的活跃经营活动;
      • 通过Active Income Test 。
    SG Trading Pte Ltd 的大部分利润无需按CFC 规则提前归属至澳大利亚纳税, AusCo仅在未来实际收到股息时再考虑澳洲税务处理。

    案例二:未通过活跃收入测试→ 需 CFC 归属纳税

    背景设定:

      • 澳洲居民个人 Lisa
      • 控制一家香港公司 HK IP Ltd (构成 CFC)
      • 公司没有员工, 没有办公室

    主要功能包括:

      • 持有知识产权 (IP);

      • 向关联方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HK 公司当年收入构成:

    Tainted Income 比率计算:

      • Tainted Income = $600,000 + $50,000 = $650,000
      • 总收入= $750,000

    Tainted Income 比率 = $650,000 ÷ $750,000 = 86.7%

    结论:

    • Tainted Income 明显超过 5%;
    •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被动及关联交易;
    • ❌未通过Active Income Test。


    HK IP Ltd 的相关利润需要按CFC 规则, 直接归属至Lisa 的澳大利亚应税收入中, 即使当年未进行任何分红。

    本案例的关键风险点

      • 缺乏真实的经营实质 (Substance);
      • 收入主要来源于:
        • 特许权使用费
        • 利息
        • 关联方交易

    这正是CFC 制度重点防范和打击的结构类型。

    3. 小结

    在澳大利亚CFC 归属税制度下, 如果一家CFC 主要从事境外活跃业务 (不同于被动投资、关联交易等), 而其Tainted Income 占总收入不超过5%, 则通常可以通过活跃收入测试, 获得归属税豁免。

    相反, 如果CFC 的收入主要来自被动或关联交易, 未能满足该测试要求, 则相关利润需要按照CFC 规则归属至澳大利亚居民股东的个人或公司应税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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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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