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VCLP?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VCLP)是一项政府支持的计划, 旨在通过向基金经理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 吸引资本投资高增长企业。该计划与Department of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Science(DIIS)合作, 该合作有助于提高资金流向长期增长的机会。
VCLP 由以下组成: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 – 负责管理基金。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 – 提供资本的投资者。
这种结构对于希望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筹集超过 1000 万澳元的基金经理来说是理想的选择,尤其是当传统债务融资不可行时。

谁符合 VCLP 计划的资格?
要获得 VCLP 资格,创业投资基金必须注册于Venture Capital Act 2002 条例 ,并满足以下条件:
该基金必须是新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必须是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设立在澳大利亚或与澳大利亚有双重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的国家。
普通合伙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居民或与澳大利亚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居民。
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拥有 1000 万澳元的承诺资本Committed Capital。
注册条件
如果合伙企业最初未达到1000万澳元承诺资本的要求,则可以申请条件注册,前提是:
有充分证据表明在 24 个月内筹集至少1000 万澳元。
有一份签署的协议支持该承诺。
如果在 24 个月内未能达到该条件,条件注册将失效。

如何保持 VCLP注册?
一旦注册,VCLP 必须遵守持续的报告义务ongoing reporting requirements,包括:
季度报告 Quarterly returns – 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年度报告 Annual returns – 必须在财年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
*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 VCLP 资格被取消。

哪些投资符合VCLP 资格?
VCLP 必须投资于Eligible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s(EVCI),以保持其注册状态。符合条件的投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资对象必须是公司 或单位信托(不能是上市实体)。
投资不得超过 VCLP 承诺资本的 30%。
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其价值和回报可能会波动。
受资企业的总资产低于 2.5 亿澳元,或其超过 50% 的员工和资产位于澳大利亚。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土地所有权、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或被动投资,但涉及这些领域的技术开发的除外。

VCLP 税收优惠与福利
VCLP 享有流通税处理flow-through tax treatment的优势,这意味着:
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
VCLP 赚取的收入直接流向投资者,避免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
对于外国有限合伙人foreign limited partners,当 VCLP 处置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时,可享受免税,但前提是:
该投资已持有至少12 个月。
投资者是外国居民,并且是 VCLP 的有限合伙人。
投资者在其本国享受免税待遇,或如果不免税,其投资额低于 VCLP 承诺资本的10%。
对于普通合伙人(基金经理),超额收益(Carried Interest) 作为资本收益capital gain处理,而不是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如果普通合伙人在资本利得税(CGT)事件发生前至少持有 12 个月,则可能符合 CGT 折扣的条件。
VCLP 计划为基金经理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税收优惠方式,以支持澳大利亚的高增长企业。凭借显著的税收优惠、灵活的投资结构和政府支持的激励措施,该计划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框架,以促进创新和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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